工会经费代收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 : 2020- 11- 03
来源 : 安徽税务
解答:对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税务机关按其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0.8%的比例代收工会经费;对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其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代收建会筹备金。
中华全国总工会、安徽省总工会对工会经费分成比例另有规定的,工会经费的代收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代收。
文件依据:《关于委托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工发〔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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