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基金
留言时间:2020-11-0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安徽省要求企业在职员工每月缴纳医疗救助基金30元左右,想咨询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医疗救助基金能否在税前扣除?若能扣除在个税申报系统中何处填列相关信息?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