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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简易计税相关问题

增值税简易计税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0-10-2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外购石块,自行加工成建筑用的碎石子、砂进行销售,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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