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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新房交契税,发票丢失

09-30 新房交契税 发票丢失 我要评论

新房交契税,发票丢失

留言时间:2020-11-0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请问个人一手房缴纳契税,发票丢失怎么处理?开发商不配合调取存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的,应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接受处罚,可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记账凭证。

   您的问题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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