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留言时间:2020-11-0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 ),请问小额贷款公司是否适用该文件?请安徽省税务局所得处回答,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文件适用于金融企业,国家有关部门未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企业管理的,不得适用于上述文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