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抵扣问题
留言时间:2020-11-11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自建的安保队及专职消防队采购了一批安保制服及消防制服,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能否抵扣?是否需要做进项税转出?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企业外购的工作服,用于员工生产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该批工作服的进项税额。
2.如该工作服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企业员工的,企业外购的工作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