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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转让装修资产如何开票

转让装修资产如何开票

留言时间:2020-11-26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单位为全国连锁的餐饮企业,租赁店面装修后营业,现我单位整体重组,需将装修资产转让至关联单位,请问我单位按照装修劳务开具转让装修资产的发票,可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应按真实的业务开具发票,属于受让方对装修部分的补偿款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属于出租不动产的部分应按“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如属于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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