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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六安出租车发票使用问题

关于六安出租车发票使用问题

留言时间:2020-11-26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请问各位领导,六安出租车提供以下二种发票类型,是否都是可以正常流通使用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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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二、普通发票衔接

  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旧版普通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三、发票监制章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印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

   二、新版出租车通用发票套印“安徽省出租车行业发票专用章”字样,发票专用章内无需注明纳税人识别号。您可通过拨打12366查询发票信息。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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