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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税务:一般纳税人非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是否可以扣除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

一般纳税人非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是否可以扣除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

发布时间 : 2020- 12- 10   10 : 00 来源 : 安徽税务

一般纳税人非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是否可以扣除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

解答:可以。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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