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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税务:一般纳税人出口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退(免)税的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出口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退(免)税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 2020- 12- 10   10 : 00 来源 : 安徽税务

一般纳税人出口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退(免)税的相关规定?

解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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