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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税务:疫情期间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 2020- 12- 10   10 : 00 来源 : 安徽税务

疫情期间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解答: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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