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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合肥市房屋交易税务缴纳咨询

合肥市房屋交易税务缴纳咨询

留言时间:2020-12-0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夫妻间一方将房产过户至配偶名下,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如果不需要缴纳税款,过户后房子再次上市交易是否需要补缴税款?还是按正常交易交税即可。


将房屋以赠予形式过户给父母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如果不需要,房屋过户后再次上市是否需要补缴税款?需要补缴多少比例的税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增值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

   2.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情形,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赠与房地产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按规定缴纳。

   5.契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 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因您的问题前提条件不明确,以上仅答复无偿赠与转让住房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受赠房屋后再出售的,按销售不动产缴纳相关税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优惠。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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