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过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如何才能新办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留言时间:2020-12-2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生产企业,2020年2月享受过一次部分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2020年12月开始我们公司有新的产品(含软件产品)开始取得收入,我司在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时候,存在无法备案的情况。
请问曾经享受过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适用政策不是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8号公告),如何才能新办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六、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纳税人已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则,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