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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文件第一条第(三)点中的母子公司为“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

企业所得税重组业务

留言时间:2020-12-23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请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中的第一条第(三)点(具体条文: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关于该条文中“母公司”的定义,是否仅指持有子公司100%股权的单独一个母公司概念,还是可以有三个股东,虽然单个股东持子公司股权比例没有超过50%,但三个股东合计持子公司股权比例达到100%也可适用该政策范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文件第一条第(三)点中的母子公司为“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

   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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