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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问题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2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想问下 税法上固定资产一次性在成本费用中扣除,会计上是否也可以一次性提足折旧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会计账务处理可参考企业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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