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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皖工发〔2018〕2号!企业的工会经费可以直接向当地总工会组织缴纳吗?

工会经费

留言时间:2020-12-16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企业的工会经费可以直接向当地总工会组织缴纳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皖工发〔2018〕2号规定:“第三条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依据县以上(含县,下同)地方总工会提供的缴费信息,向缴费单位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第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以上地方总工会、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负责本辖区内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工作。

  第五条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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