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在主要工作城市购买的期房还没有交房,所以在交房前都在外租房居住,请问能否选择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安徽省税务局:在主要工作城市购买的期房还没有交房,所以在交房前都在外租房居住,请问能否选择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购买的期房还没有交房

留言时间:2019-01-06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在主要工作城市购买的期房还没有交房,所以在交房前都在外租房居住,请问能否选择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1-10

答复内容

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对应的标准定额扣除,且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