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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物业公司车位租赁相关发票管理及税务处理方法

物业公司车位租赁相关发票管理及税务处理方法

留言时间:2019-08-1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们是物业公司,小区的车位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当有部分业主按月停车,我们会代表全体业主收取车位租赁费,但是全体业主的代表业委会是一个非盈利组织,不能自己开具发票,不能自己管理停车费用,因此物业公司代开具发票,并按权额缴纳租赁费,(而是否简易征收是看小区建立取得房产证的时间)这种做法合理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19

答复内容

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如果物业公司与车位所有人签订了租赁协议,现又将车位出租给业主,由物业公司如实开具发票。物业公司与车位所有人之间需要根据具体的协议确认如何开票。无法确认双方之间的业务,建议携带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协助判定,发票根据实际业务如实开具。

 小区车位如果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使用需要交车位租赁费,是否合法建议再咨询相关部门。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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