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就业人员
留言时间:2019-09-0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残疾人福利企业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公司招用的残疾人中有2名是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请问:我企业在享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同时,能否享受每人7800元的定额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4
答复内容
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第七条规定,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