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19-09-0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A公司厂房及土地一处,缴纳了对方前期欠税及过户环节双方的税金。目前已完成过户,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但是A公司不配合向我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对方是一般纳税人且在我方代缴其欠税后为正常户,我方也无法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我方应当如何解决进项税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或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能否凭相关司法判决文件,计算扣除进项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8
答复内容
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已电话联系纳税人并解释具体处理方式。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