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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司法判决过户财产对方不愿配合开票如何处理

司法判决过户财产对方不愿配合开票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2019-09-0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A公司厂房及土地一处,缴纳了对方前期欠税及过户环节双方的税金。目前已完成过户,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但是A公司不配合向我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对方是一般纳税人且在我方代缴其欠税后为正常户,我方也无法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我方应当如何解决进项税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或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能否凭相关司法判决文件,计算扣除进项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8

答复内容

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已电话联系纳税人并解释具体处理方式。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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