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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开增值税发票时,在货物名称处可以写橡胶制品-材料款吗?

增值税开票

留言时间:2019-10-24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开增值税发票时,在货物名称处可以写橡胶制品-材料款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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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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