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向国际间高校联盟缴纳会员费(非经营活动),高校需要作为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留言时间:2021-01-03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财税〔2016〕68号第五条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7〕90号第八条 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请问,高校向国际间高校联盟缴纳会员费(非经营活动),高校需要作为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68号规定:“五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的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