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界定商品化安置房交易营业税计税时间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1-14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见附件
附件
关于如何界定商品化安置房交易营业税计税时间的问题.docx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您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向业务处室提交工单。已和您电话沟通确认,获得答复后回电。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