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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如何界定商品化安置房交易营业税计税时间的问题

关于如何界定商品化安置房交易营业税计税时间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1-14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见附件

附件

关于如何界定商品化安置房交易营业税计税时间的问题.docx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您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向业务处室提交工单。已和您电话沟通确认,获得答复后回电。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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