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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咨询代开工资发票政策

咨询代开工资发票政策

留言时间:2020-03-2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咨询一个问题:我在一个镇政府干活,每个月需要去税务局开工资发票,请问符合防疫减免税政策吗?应该按什么税目缴几个点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您确认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工资薪金无需代开发票,劳务报酬可以代开增值税发票。

   具体缴纳税费需要根据您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判断,请进一步提供实际业务内容,以便为您解答对应的税费率及税收优惠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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