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该给我开发票?如何维权?
留言时间:2020-03-2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2020年1月18日通过“平安好车主”app为中石化加油卡充值500元,2020年3月20日至安徽省宣城市中石化加油站(梅溪二站)通过中石化电子钱包圈存800元(平安好车主500元,联通沃钱包300)并加油,之后索取加油发票,该加油站说去营业厅咨询,然后去位于该加油站后面的营业厅咨询,客服人员说第三方app上充值的他们都不给开票。
之后,与平安好车客服联系,他们说他们协议就是不开票的(网上电子协议大多都是一大堆文字,之前充值时没有看到),再之后与中石化95105888客服联系,客服说他们已经把发票开给第三方了。
我的疑问是:
第一,谁应该给我开具发票?作为消费者怎样维权?
第二,我国法律是否允许诸如“平安好车主”的这种不开票的电子协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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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中石化加油站为实际销售货物单位,正常应由销售货物单位开具发票。如中石化与第三方APP已签订协议开具发票的,第三方APP作为预收单位可以为您开具发票。
如对方拒绝给您开具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涉税举报。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