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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开票问题

09-30 开票问题 我要评论

开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1-01-06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们是餐饮企业,公司规定员工每月可以组织聚餐一次,然后在公司报销。如果员工去其他餐饮企业就餐,可以凭借其他企业的发票报销。如果员工在自己家就餐,需要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票员工才能凭票报销吗?如果不能开票的话,入账凭证用什么? 同理,如果我们请老顾客在自己店里吃饭,请问可以自己给自己开票,然后在公司报销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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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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