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资产转让处理中暂估负债的所得的税事项
留言时间:2021-01-04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企业整体业务资产转让,资产包中包含有暂估负债。
计提暂估负债时做过纳税调增,导致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产生了差异。
转让暂估负债时调增的金额带来的计税基础的差异要予以确认吗?
具体见附件。
附件
一般性资产转让处理中暂估负债的所得的税事项.doc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因您的业务较为复杂,建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税法有关企业重组相关政策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涉及到的财会处理建议参照会计制度执行。
资产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参照的主要文件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