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享受到疫情优惠减免
留言时间:2021-01-2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2020年1-6月,城镇土地使用税,电子税务局一直没有提示申报。联系所属税务局,税务局说没有未申报信息。现已过了申报期。现在准备补充申报,但是优惠办理中没有疫情减免选项了,导致应享有的减免无法享受。请问怎样解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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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享受皖财税法【2020】287号规定的优惠,应申请减免税核准,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