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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09-3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我要评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留言时间:2021-01-1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司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安徽阜阳颍州区,下设酒店分公司,独立核算,营业地址在安徽阜阳颍州区。问,税务申报时,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流转税、预缴企业所得税能否独立申报,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合并申报?办理时需要什么手续?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增值税: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法人总机构企业,并跨市不跨省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为省内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同一市内同区(县)税收征管问题,可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提供颍州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电话:0558-2569708。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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