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老项目可否接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留言时间:2021-01-16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开发的一个项目属于营改增的老项目,如果施工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税率为3%的建筑类(比如安装、土方、电力安装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可以正常入账计入成本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可以接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