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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房地产老项目可否接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房地产老项目可否接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留言时间:2021-01-16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开发的一个项目属于营改增的老项目,如果施工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税率为3%的建筑类(比如安装、土方、电力安装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可以正常入账计入成本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可以接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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