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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自来水费差额简易计税适用范围

自来水费差额简易计税适用范围

留言时间:2021-01-1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请问:是否涉及到转售自来水的公司都可以适用该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给其他一般纳税人使用,出租方向租赁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暂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票缴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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