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优惠问题
留言时间:2021-01-1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请问残疾人保障金申报时候我企业没有残疾人,但是申报时候自动带出优惠10%减免,这是正确的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