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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税务局:自建自用建筑服务是否构成纳税义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标题 自建自用工程

内容 一公司自建自用工程,该公司根据工程进度确认建造收入,但该工程一直未收讫销售款或未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发票。请问该自建自用建筑服务是否构成纳税义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办件编号 JZXX20210101263 提交时间 2021-01-20 16:4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

您描述的情形未取得建筑服务款项,且不属于视同销售建筑服务无形资产项目,不构成增值税纳税义务。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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