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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纳税人2021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2021年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2021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2021年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2-03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纳税人2021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2021年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0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针对上述已到期的优惠政策,待后续正式政策文件下发后,以文件具体规定为准,在此之前暂时继续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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