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交车上的报销凭证(收据)可以作为公司报销依据吗?
留言时间:2021-02-0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尊敬税务局老师,您好!请问滁州市公交车上的报销凭证(收据)可以作为公司报销的依据吗?就是一般放在投币处,如乘客有需要就撕一张,那个小小的票据,但是那种票据上没有盖税务局的章,不知道可不可以作为报销依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公交车上的手撕小票是公交公司自己印制的收款凭证,不是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不可以作为有效记账凭证。
具体报销制度参考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