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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滁州市公交车上的报销凭证(收据)可以作为公司报销依据吗?

滁州市公交车上的报销凭证(收据)可以作为公司报销依据吗?

留言时间:2021-02-0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尊敬税务局老师,您好!请问滁州市公交车上的报销凭证(收据)可以作为公司报销的依据吗?就是一般放在投币处,如乘客有需要就撕一张,那个小小的票据,但是那种票据上没有盖税务局的章,不知道可不可以作为报销依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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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公交车上的手撕小票是公交公司自己印制的收款凭证,不是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不可以作为有效记账凭证。  

   具体报销制度参考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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