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出差购买的旅客意外险
留言时间:2021-02-2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员工因公出差时购买的旅客意外险发票为员工个人抬头能否在公司差旅费列支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