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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按照差额征税办法申报,普票是否能差额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按照差额征税办法申报,普票是否能差额开具?

留言时间:2021-03-0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采用差额征税,如果假设纳税人全额开具普票,季度不含税收入45万,可扣除金额为30万,(考虑到差额后按季不超过30万,可享受小微免税)针对这个情况,理论可进行申报分两种:第一,不通过附表,直接在主表第9栏里面将差额后的免税销售额填进去,但是这种情况下,申报收入与开票收入比对不符;第二,通过填写附表,将普票和专票差额前的总收入、可扣除金额都填到附表,但是由于附表16栏会将专普票的总收入带到主表第4栏,这样的话,普票差额后的收入将产生应纳税额,无法通过免税销售额将其免税;那么此种情形只能通过差额开具普票,但是总局2016年23号公告说明的差额开票是针对于纳税人开具专票提出的,对于普票是需要全额开具的,考虑到这样的现实问题,现提请省局给予明确,是否可以开具差额普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3.根据财税〔2016〕47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您选择通过开票系统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差额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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