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合肥市税务局:进项票为简易征收

合肥市税务局:进项票为简易征收

09-30 进项票为简易征收 我要评论

标题 进项票为简易征收

内容 我公司为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主营销售6840体外诊断试剂生物制品,依照增值税办法应开具13个点的增值税发票。但是上游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依照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办法每次开具的是3个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项票无法抵扣导致每次销售本公司必须承担全额发票的税务负担,税务成本大幅度提高。想请问销售生物制品的医疗器械公司能享受简易征收办法么

办件编号 JZXX20210101269 提交时间 2021-01-30 15:0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您可参考上述规定。具体情况,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01 08:48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