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
留言时间:2021-03-1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证券企业,有内部刊物,非记者、编辑类专业人员,为鼓励员工投稿,对员工给予一定稿费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