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通过法院拍卖程序,A公司将不动产所有权转给B公司,A公司与B公司没有签订合同。A公司需要交印花税吗?

安徽省税务局:通过法院拍卖程序,A公司将不动产所有权转给B公司,A公司与B公司没有签订合同。A公司需要交印花税吗?

法院拍卖

留言时间:2021-03-1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通过法院拍卖程序,A公司将不动产所有权转给B公司,A公司与B公司没有签订合同。A公司需要交印花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