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以上所得个税汇算问题
留言时间:2021-03-31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司一员工2020年存在两处以上所得并且按月扣缴申报时重复扣除了5000元的减除费用,如进行汇算清缴需补税1000多元。但该员工同时满足全年收入未达12万,请问是否可以享受豁免申报,望明确答复,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
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指“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通俗理解即为税前收入,并不是您实际拿到手的收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