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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税务:个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 : 2021- 04- 06   09 : 36 来源 : 安徽税务

个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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