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4-0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是基层税务稽查局,外省税务机关寄来《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就是一张通知单,无其它材料),受票方涉及我辖区A公司。经我们检查,A公司上述发票所涉货物款项公司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部打款,未发现资金回流情况,相关货物过磅单、入库单、出库单、保管账均齐全无误。经询问企业法人、采购业务员、仓库保管员、财务人员等均证实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购销交易事实。A公司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A公司坚持自己不过错,也不认可定性“善意”虚开。
请问:收到外地税务机关《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是否必须对受票方定性“虚开发票”(包括善意取得)?如果可以定性为无问题,需要做哪些工作?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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