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流动摊位不固定按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

安徽省税务局:流动摊位不固定按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

流动摊位不固定按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4-16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假设我在机场的停机坪租赁了一个流动摊位,但是地点不固定,摆摊地点由机场决定,且他更换地点的成本非常小,我自己不能自行决定或者主导摊点摆在哪里,应该不算租赁,那么机场给我开票时候,应该开具什么项目呢?税目是什么?税率又是多少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税率9%,简易计税方法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征收率5%。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