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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向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保理服务费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向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保理服务费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1-04-2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向金融机构借款,同时向其支付了利息和保理服务费。目前想咨询的问题是保理服务费作为我公司向金融机构支付的除借款利息之外的金融服务劳务费用是否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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