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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水利基金计税依据的问题

水利基金计税依据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4-3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零售百货业上市公司自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联营模式的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即原来说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成本后的毛利部分现在作为营业收入。那我们现在计提水利基金的依据是原来主营业务收入的部分还是现在净额的部分呢?省局在2020年10月26的一个网上咨询回复中说“以其账簿记载或财务报表中所列的正确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作为计征依据”,我理解我们目前可以按照净额法的营业收入计提和缴纳水利基金,不知道对不对。请予以明确,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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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以其账簿记载或财务报表中所列的正确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作为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具体会计处理可参照企业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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