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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取得股票股利是否增加股权投资计税基础

取得股票股利是否增加股权投资计税基础

留言时间:2021-05-1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

      我公司为注册在安徽合肥的居民企业,我公司投资了一家A股上市公司。该上市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对股东发放股票股利,我公司取得股票股利时是否相应增加对该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因此,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收益的,可以做纳税调减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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