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经济补偿
留言时间:2021-05-18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1998年至2003年在皖泗县草沟国税分局干助征员,有聘书为证,后政策性解聘。解聘时补偿金分文未给,现在我请求税务部门给予我们适当的经济补偿,以慰藉我们曾经为税务部门付出青春、抛洒汗水,不畏劳苦而如今无人认可却无时不在滴血的心。
附件
dcm3ak.jpg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建议结合实际情况与当地税务局沟通,如存在合同纠纷等问题,建议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