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无效的转移登记,能否退契税
留言时间:2021-05-31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房产已经过户成功,并办理产证。现原权利人,主张转移不知情,本人未签字,要求更正登记给自己,不动产登记部门予以认可。能否申请退回契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