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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无效的转移登记,能否退契税

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无效的转移登记,能否退契税

留言时间:2021-05-31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房产已经过户成功,并办理产证。现原权利人,主张转移不知情,本人未签字,要求更正登记给自己,不动产登记部门予以认可。能否申请退回契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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