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塔基补偿款
留言时间:2021-05-28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供电公司支付给中国铁塔公司的迁移塔基补偿款,对铁塔公司来说是否属于应税业务?是否免税?如果是应税业务,是否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供电公司,按照什么服务类型开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因您描述的业务不清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增值税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具体服务类型可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