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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迁移塔基补偿款

迁移塔基补偿款

留言时间:2021-05-28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供电公司支付给中国铁塔公司的迁移塔基补偿款,对铁塔公司来说是否属于应税业务?是否免税?如果是应税业务,是否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供电公司,按照什么服务类型开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因您描述的业务不清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增值税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具体服务类型可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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